拆迁补偿金额与协议不符,助当事人确认不履职并拿回赔偿|吴佳妮律师
内容简介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被告镇政府在收到申请后应根据申请内容作出书面答复,不得以非制作主体而不予回复,其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决确认违法。在确认镇政府未履职违法后,律师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相关部门自知理亏、考虑到后续不利诉
一、案件背景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到手的钱却比约定少一大截,协议还被收走了,怎么办?不少人搜“拆迁补偿协议金额不符怎么办”“协议被收走怎么证明”。周某合法房屋因棚户改造被征收,签订协议约定好补偿数额与方式,房屋拆除后到手补偿与约定悬殊。周某手里无证据、协议仅一份且不在手中,遂委托本所吴佳妮律师代理维权。
二、争议焦点
- 焦点一:镇政府是否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律师申请公开棚改拆迁协议,镇政府以非制作主体为由不答复,是否违法。
- 焦点二:补偿金额与协议不符如何证明。协议不在手中、无直接证据,如何还原真实约定。
- 焦点三:确认不履职后如何追偿。乘胜启动国赔程序,通过调解拿回赔偿。
三、吴佳妮律师的作用
原告诉称:周某主张与相关部门签有棚改拆迁协议,到手补偿少于约定,申请公开协议被镇政府拒答,请求确认镇政府未履职违法。
- 被告当事人:镇政府称协议系与镇房屋拆迁中心签订、其非适格被告,且原告本人签订应知晓内容,申请内容不属政府信息。
- 律师代理意见:吴佳妮律师指出:被告收到申请后应根据申请内容作书面答复,不得以非制作主体而不予回复;镇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存在违法。确认违法后乘胜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被告镇政府在收到申请后应根据申请内容作出书面答复,不得以非制作主体而不予回复,其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决确认违法。在确认镇政府未履职违法后,律师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相关部门自知理亏、考虑到后续不利诉讼结果,与周某达成调解同意赔偿,最终周某如数得到约定的赔偿金额,本案圆满解决。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先固定程序节点:每一份文书的收到时间,决定还能走哪条救济路径。
- 补偿与赔偿是两条线,确认违法之后才谈赔偿范围和标准。
- 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成一条链,比零散提交更有说服力。
六、边界与提示
个案结果受事实、证据与当地程序影响,不宜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