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能,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答复期限是二十个工作日,可延长并告知。
拖着不答,是最常见的一种软拒绝。
但拖延本身就有明确期限,超了就是违法。
所以先算日子。
先确认受理日和法定期限。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保留提交凭证和受理编号,这是起算点的依据。
二十个工作日内应答复;延长需告知,最长再延二十个工作日。
超期未答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直接起诉,请求确认不履行法定职责并责令限期答复。
起诉前发一份书面催告,把超期事实固定下来。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应当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诉讼。
边界
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补正的,期限从补正之日起算。涉及第三方意见征询的,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