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能一句隐私就全拒。法律要求作区分处理:能公开的部分要公开,涉及隐私的可作技术处理。
「涉及第三方隐私」是信息公开里最常用的挡箭牌之一。
但第三方权益不是整体拒绝的理由,只是部分处理的依据。
而且征求第三方意见本身有程序,跳过了也是问题。
先看答复有没有说明具体哪部分、为什么。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核对答复是否逐项回应:哪几项公开、哪几项不公开、不公开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整份打包拒绝、不区分处理的,属于未履行区分处理义务,可以直接作为复议理由。
答复称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没有征求记录的,程序上也不完整。
复议请求写两项:撤销该答复、责令限期重新答复。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边界
确实全部内容都属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且无法分割的,可以整体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保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