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没写评估方法,算瑕疵吗?

内容简介:算,而且是实质性瑕疵。报告应当说明采用的评估方法、可比实例和修正过程。

只给一个数字,不写怎么算出来的,这种报告没法反驳。

没法反驳,也就没法复核。

所以这本身就是程序问题。

先翻报告有没有「评估方法」这一节。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核对三项:评估方法(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可比实例(选了哪几套、什么时候成交)、修正系数(区位、楼层、成新率)。

缺项的,书面要求补正或重新出具,并保留送达凭证。

报告信息不足导致无法复核的,本身就可以作为程序违法点提出。

同时申请专家鉴定,两条线并行。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评估只是初稿没让确认,补偿决定被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对象、评估时点、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有效期等内容,并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边界

报告内容不全但经补正后可以复核的,未必导致补偿决定被撤销。要结合评估结果是否明显偏低综合判断。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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