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拆,产权证先被注销了合法吗?

内容简介:通常不合法。房屋还在、补偿未落实就注销,缺少登记的事实基础。

注销登记针对的是权利消灭:房屋灭失、权利人放弃、依法收回、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转移等。征收本身不自动产生注销效果。

实务中,征收方常在签约后批量办理注销,以便统一注销土地和房屋登记。问题在于,签约不等于房屋已交付、补偿已兑现。

判断点:注销的申请主体是谁、附了什么材料、注销时点在你交房之前还是之后。没有你签字、没有灭失证明的注销,程序上站不住。

证没了,权利不一定没了,但要赶紧查。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到登记机构调取注销登记的卷宗,看申请书、委托书、灭失证明、审批表,全部复印留存。

常见坑是以为证注销了房子就不是我的。物权以登记为准,但错误注销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提起行政复议。

对注销行为不服,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诉讼;已造成损失的,可以在确认违法后一并主张赔偿。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但未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子没拆,物权就没有因拆除而消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登记簿记载是否一致。

边界

房屋已经拆除、补偿已经结清的,注销属于正常收尾,此时争注销没有意义,争议应转向补偿是否足额。权利人本人到场签字的注销,撤销难度较大。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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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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