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2025 年 5 月,年过六旬的当事人因高速铁路项目建设涉及自家土地,为弄清征收是否合法,委托律师向市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七项关键信息:项目征地公告、上级政府征地批复、补偿安置方案等。
同年 7 月,市政府作出答复。对最关键的两项——上级政府征地批复,直接以「属于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对「征收土地公告」,则称因项目仍在履行报批手续,该信息不存在。
二、争议焦点
- 征地批复能不能定为国家秘密。定密主体、程序、密级是否具备。
- 「信息不存在」怎么证明。在履行报批手续,就真的不存在吗。
- 不予公开要不要说明理由。只说结论不说依据,能否成立。
三、文品良律师的作用
文品良律师把「举证责任」摆在最前面。
- 要求拿出定密依据。国家秘密的确定需要法定程序和权限,被申请人应当提供定密依据、密级、保密期限;仅一句「属于国家秘密」,不构成合法理由。
- 指出滥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涉密为由笼统拒绝,属于对例外条款的滥用。
- 追问「不存在」。项目在报批,不等于批复文件不存在;即使尚未取得,也应说明生成时限和获取途径。
- 请求具体化。复议请求写明:撤销该两项答复,责令限期依法公开,或者书面说明信息的生成时限及获取途径。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答复中关于两项内容的答复并责令限期处理。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撤销了这份不当答复。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涉密要举证。问定密依据、密级、期限,三样缺一样就站不住。
- 区分「不存在」和「没拿到」。还在报批,说明文件在形成过程中,不是不存在。
- 要求说明获取途径。确实不能公开的,也要告知什么时候能拿到、找谁拿。
- 征地批复通常可公开。省级政府的征地批复一般不属于国家秘密。
六、边界
撤销答复,不保证批复全文都会公开。涉及测绘坐标、敏感设施的内容可能作技术处理。本案仍在信息公开层面,补偿问题需另行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