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在淮北某处拥有一间合法房屋。2017 年 12 月,区政府作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要求腾退房屋,但双方就补偿安置未能达成一致。
当事人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此后,区政府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准许。2020 年 3 月 31 日,区政府组织人员强行拆除房屋。
强拆过程中,采取违法行为将当事人及家人带走,未对屋内财物清点和转移,导致大量物品被掩埋。
二、争议焦点
- 取得执行裁定后,执行程序是否仍需合法。
- 财物未清点转移,责任在谁。
- 限制人身自由能否主张。
三、承办律师的作用
律师把「执行行为本身」作为审查对象。
- 区分决定与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是一回事,执行行为是否合法是另一回事。取得裁定不代表执行可以违法。
- 指出财物未清点。强制拆除前应当清点、登记、妥善保管屋内财物,本案未做,导致大量物品被掩埋。
- 指出限制人身。将当事人及家人带走,属于对人身权利的限制,可单独主张。
- 固定损失清单。家具、家电、生活用品,逐项列并附票据或照片。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法院采纳律师意见,确认区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执行也要合法。清点、登记、保管是基本要求。
- 财物未清点要主张。这是最容易证明的违法点。
- 限制人身可单独主张。
- 清单加票据。损失举证的关键。
六、边界
确认执行违法后,赔偿另案主张。补偿决定本身如果合法,房屋仍会被拆,能争的主要是财物损失和执行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