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2022 年 10 月,当事人与河南周口某镇三位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在该镇租赁土地共 19 亩,用于种植山药,租期至 2024 年 3 月。
2023 年 4 月上旬,镇政府告知:其租赁的土地需要修建成高标准农田,不能种植山药,还要强制清理地上物,且没有任何补偿。
补偿一分没有、地还要被强清,当事人觉得不合理,委托律师维权。律师在当地调查取证后认为,当事人对地上物拥有合法权利,未补偿即强制清理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2023 年 4 月 23 日,律师向镇政府寄出《律师函》,函告应立即停止未赔偿即强制清理的行为,应先补偿再清理。快递显示 4 月 26 日收到。4 月 27 日,山药地被强制清理。
二、争议焦点
- 承租人对地上物有没有权利。地是租的,山药是自己种的。
- 改高标准农田是否需要补偿。
- 程序是否合法。有无通知、催告、听取申辩。
三、邱娟律师的作用
邱娟律师把「地上物权利」和「程序违法」两件事讲清。
- 确认权利。土地租赁协议、种植投入凭证,证明山药是当事人合法种植的财产。
- 指出补偿义务。即使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种植结构,地上物也应当依法补偿。
- 用律师函固定时间点。律师函发出、对方签收、次日即清表,说明对方明知有异议仍强行推进。
- 攻程序。未提前通知、未听取陈述申辩、未作书面决定。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制清除地上物行为违法。法院采纳律师意见,确认强制清除行为违法。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租地种植也要留凭证。租赁协议、种苗发票、田间管理记录。
- 地上物有独立补偿。与土地补偿分开。
- 律师函有作用。即使挡不住清表,也能证明对方明知。
- 清理现场要留证。清表前后拍照、录像,记录面积和生长阶段。
六、边界
确认违法后,赔偿另案主张,数额取决于种植面积、投入和亩产。若土地确需恢复耕地、且种植本身违反用途管制,赔偿范围可能缩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