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亩山药被强清,说这块地要改高标准农田|邱娟律师

内容简介

「改高标准农田」不是无偿清表的理由。地上物是合法种植的,清理就要补偿。本案确认强制清除行为违法。

一、案件背景

2022 年 10 月,当事人与河南周口某镇三位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在该镇租赁土地共 19 亩,用于种植山药,租期至 2024 年 3 月。

2023 年 4 月上旬,镇政府告知:其租赁的土地需要修建成高标准农田,不能种植山药,还要强制清理地上物,且没有任何补偿。

补偿一分没有、地还要被强清,当事人觉得不合理,委托律师维权。律师在当地调查取证后认为,当事人对地上物拥有合法权利,未补偿即强制清理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2023 年 4 月 23 日,律师向镇政府寄出《律师函》,函告应立即停止未赔偿即强制清理的行为,应先补偿再清理。快递显示 4 月 26 日收到。4 月 27 日,山药地被强制清理。

二、争议焦点

  • 承租人对地上物有没有权利。地是租的,山药是自己种的。
  • 改高标准农田是否需要补偿。
  • 程序是否合法。有无通知、催告、听取申辩。

三、邱娟律师的作用

邱娟律师把「地上物权利」和「程序违法」两件事讲清。

  • 确认权利。土地租赁协议、种植投入凭证,证明山药是当事人合法种植的财产。
  • 指出补偿义务。即使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种植结构,地上物也应当依法补偿。
  • 用律师函固定时间点。律师函发出、对方签收、次日即清表,说明对方明知有异议仍强行推进。
  • 攻程序。未提前通知、未听取陈述申辩、未作书面决定。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制清除地上物行为违法。法院采纳律师意见,确认强制清除行为违法。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租地种植也要留凭证。租赁协议、种苗发票、田间管理记录。
  • 地上物有独立补偿。与土地补偿分开。
  • 律师函有作用。即使挡不住清表,也能证明对方明知。
  • 清理现场要留证。清表前后拍照、录像,记录面积和生长阶段。

六、边界

确认违法后,赔偿另案主张,数额取决于种植面积、投入和亩产。若土地确需恢复耕地、且种植本身违反用途管制,赔偿范围可能缩小。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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