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黑龙江某村一户人家,开荒耕种16.5亩土地近四十年。2023年种下万余棵蓝靛果树,打了两眼水井。因水利工程建设,这块地纳入征收。当事人申请信息公开被拒。没看到完整方案,也没签补偿协议。2025年7月,县水务局未通知即进场,清除果树与水井。
二、争点/难点
- 开荒土地有没有合法使用权。
- 种植是否构成抢种。
- 水务局有没有强清职权与程序。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对方打三张牌:没证、抢种、保工程。律师一张一张拆。
- 证占有。提交多年补偿协议、坐标图纸、电话录音。证明稳定使用状态。
- 破抢种。省政府通告不是停建令,也未公示。种植早于预公告。
- 卡职权。水务局非征收实施主体。未通知、未告知救济、未作笔录。
法院认定水务局系适格被告。判决确认强制清除果树与水井的行为违法。
四、边界
确认违法之后另行主张赔偿。开荒地权属已划为国有的,使用权益认定更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