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被强占建房,自规局两次推诿|邱娟律师

内容简介

农用地被建成楼房,属于土地违法,自然资源部门的查处职责是独立的。即使同时违反乡村规划、可以移交乡镇处理,也不能替代它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本案两次复议,撤销了推诿式答复。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山东某市某镇某村村民,对案涉地块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村村民未经任何批准,擅自在承包地上建设砖混结构的永久性楼房,把原本用于农业生产的农用地直接变为非农建设用地。

违法点有两层:一是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搞建设,违反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农用地转用的强制性规定;二是主管部门收到查处申请后先是不答复、后又推诿,履职不到位。

二、争议焦点

  • 谁有查处职责。土地违法与规划违法,是不是两个部门、两条线。
  • 「移交乡镇」算不算履职。把线索转出去,能不能视为已经处理完毕。
  • 申请人不答复能否复议。程序上的不作为怎么固定。

三、邱娟律师的作用

邱娟律师把两轮复议打成了「职责归属」的连续追问。

  • 先递书面申请。2025 年 4 月、6 月两次向市自然资源局邮寄《查处申请书》,要求查处非法占地建房,邮寄和签收凭证全部留存。
  • 第一次复议打「不答复」。自规局逾期未答复,复议机关 2025 年 10 月作出决定,责令 60 日内对申请作出答复。
  • 第二次复议打「推诿」。12 月自规局作出《违法查处答复书》,仅依据《城乡规划法》和本地职责清单,把线索移交镇政府。律师指出:涉案建筑即使同时违反乡村规划,也不影响、更不能替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独立查处职责。
  • 把两条线讲清。规划违法归乡镇,土地违法归自然资源部门,各自独立。移交只是衔接,不是免责。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两次复议,第一次解决「必须答复」,第二次解决「不能推诿」。复议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撤销了这份推诿式的《答复书》,责令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先看地类。农用地被建成永久建筑,属于典型的土地违法,不是单纯的规划问题。
  • 「移交」要追问结果。移交后有没有立案、有没有处理、有没有告知,缺一环就是没履职。
  • 一次不答复就复议。不要等,逾期本身就是可主张的违法。
  • 申请书写明请求。查处哪块地、什么行为、要求什么结果,写得越具体越好推进。

六、边界

撤销答复、责令履职,不等于违建马上拆除。后续仍要经过立案、调查、处罚、执行程序;如果占用的是基本农田,处理会更严,但如果建筑已形成多年、涉及居住利益,处理方式可能转为整改或补偿。个案差异大。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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