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北京某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1997 年建房,2002 年翻建,形成案涉建筑,面积约 217.1 平方米。
2023 年 6 月 29 日,镇政府公示《道路工程搬迁公告》。7 月 27 日,镇政府作出公告,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筑并责令限期拆除。
当事人收到公告后,向镇政府提交了证明建筑不属于违法建设的资料。8 月 1 日,仍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限 7 日内拆除并接受复查。当事人不服,于次日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8 月 16 日,还在复议期间,镇政府就作出《强拆决定书》,载明当日强制拆除,并于次日拆除了涉案建筑。
审理过程中,区政府于 11 月作出复议决定:确认镇政府 7 月 31 日作出的限拆决定违法。
二、争议焦点
- 复议期间能否强拆。
- 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设。1997 年建房、2002 年翻建,历史因素如何考量。
- 限拆决定已被确认违法,强拆还成不成立。
三、邱娟律师的作用
邱娟律师把「时间线」和「前置决定违法」两个点绑在一起。
- 锁定复议在审。复议受理通知、申请书,证明强拆发生在复议期间。
- 用复议结论反证。限拆决定已被确认违法,据此作出的强拆决定自然失去依据。
- 强调历史因素。1997 年建房、2002 年翻建,当时的审批环境与现在不同,不能简单按现行规划标准认定。
- 指出程序全缺。从限拆到强拆只隔 16 天,未等救济期限,未听取申辩。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复议 + 诉讼并行。区政府的复议决定已确认限拆决定违法;诉讼中法院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复议期间不能拆。这是硬性规定。
- 前置决定违法,后续决定跟着倒。限拆被撤销,强拆就失去依据。
- 建房年代要讲清。1997、2002 与现在的政策环境不同。
- 提交过异议材料要留痕。证明你一直在主张。
六、边界
确认强拆违法后,赔偿另案主张。房屋如确无规划手续,实体定性仍可能被认定违法,但不影响程序违法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