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是河北某县某镇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一处宅基地及合法住宅,房屋面积约 198 平方米,占地约 240 平方米。
近几年,村委会和当地政府部门多次与其商谈征收拆迁事宜。因政策不透明、未公开相关征地和安置政策,双方一直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2023 年 7 月,当事人向县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8 月 8 日县政府答复确认:其宅基地位于 2014 年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范围内。
2024 年 5 月 18 日凌晨,镇政府组织人员趁当事人和家人外出时,直接强制拆除了房屋。当事人回家后发现房屋被拆,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与村支书电话沟通时,村书记明确反馈:是政府因征地工作拆除了房屋。
二、争议焦点
镇政府答辩提出三点,几乎全部否认。
- 原告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房屋是否有合法权属。
- 被告是不是实际实施者。否认组织、否认参与。
- 强拆行为是否合法。若确系其实施,程序是否合法。
三、文品良律师的作用
文品良律师用「官方自认」破局。
- 用信息公开答复固定范围。县政府答复确认宅基地在征收公告范围内,说明这是征收项目,不是村民自治拆除。
- 用报警记录锁定主体。村书记向公安反馈「政府因征地工作拆除」,这是第三方在公务场景下的陈述,证明力强。
- 解决主体资格。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建造事实、长期居住,配合村委证明,证明原告是合法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
- 攻程序。凌晨趁人外出实施拆除,未通知、未催告、未听取申辩,程序上完全缺失。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承担诉讼费。法院采纳律师意见,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报警要做笔录。公安与村委、镇政府的通话记录,是确定主体的关键。
- 先做信息公开。确认地块在征收范围内,才能排除「村里自己拆」的说法。
- 凌晨拆要强调。选在当事人不在场时动手,本身说明程序见不得光。
- 拍照记录现场。机械、人员、残留物,越细越好。
六、边界
确认违法后,赔偿另案主张。房屋如果确无审批手续,实体定性上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程序违法不影响确认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