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2000 年 1 月,当事人与北京某区某镇某村村委会签订协议,承包村内一块土地。原承包人去世后,土地使用权由其子与弟弟共同承接。2009 年,其中一方明确承诺将土地交由当事人建房使用,另一方也予以认可;当事人按约支付租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同年开始建房,建筑面积 780 平方米。
2012 年,当事人成立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又陆续加建厂房,并将建筑登记为公司住所地,一直经营到 2023 年。
2023 年 3 月,镇政府开展违法建设调查,通过现场检查、勘验绘制平面图,认定该处有砖混、彩钢结构房屋共九处,总面积 1776.20 平方米,用途为「文化交流活动」,当场决定立案。3 月下旬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发出协查通知单,分局回函确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 月下旬,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当事人为违法建设责任人,限 10 日内自行拆除并公告。当事人当时未在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起诉,后续通过诉讼维权。
二、争议焦点
- 用地来源是否合法。承包、转交、租金支付,链条是否完整。
- 镇政府有没有认定和拆除的职权。
- 程序是否合法。调查、告知、送达、期限是否到位。
三、商瑞超律师的作用
商瑞超律师把「来源」和「程序」两条线同时摆出来。
- 还原用地链条。承包协议、转交承诺、租金支付凭证,证明当事人不是无权占用,而是有来源的实际使用人。
- 强调经营事实。公司注册地登记在此、长期经营纳税,形成稳定的经营状态,不能简单按「违建」一拆了之。
- 攻程序节点。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作出决定、送达,逐环核对,找出缺漏。
- 质疑面积认定。九处房屋、1776.20 平方米的认定依据是什么,测绘方式是否规范。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法院审理后撤销了该决定。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用地来源要能说清。承包协议、村委同意、租金凭证,缺一环都难。
- 长期经营是加分项。登记地址、纳税记录、员工社保,都能证明经营事实。
- 别错过救济期限。限拆决定书上写的复议、诉讼期限,过了就很难翻。
- 面积认定要核。测绘方式、房屋数量,都可能成为突破口。
六、边界
撤销限拆决定,不等于建筑被认定为合法。若确实未取得规划许可,后续仍可能被重新处理。程序违法能撤销决定,但实体问题依然存在。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和法院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