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三位当事人在某市某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22 年 4 月,区政府在该村公布《征收决定》,同时附《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当事人认为方案有多处不合理:房屋有效面积只认定一、二层建筑面积,不考虑实际情况;宅基地补偿只按 0.25 亩计算,与实际占地面积不符。
违法点有两层:一是没有取得征地批复、征地程序未完成,区政府直接作出征收决定,超越职权;二是《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与《征收决定》同时发布,违反先拟定、再公布、听取意见的法定顺序,变相剥夺了被征收人提异议和救济的机会。
二、争议焦点
- 集体土地征收该不该「房地一体」。只对房屋作征收决定、不作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 没有征地批复能不能作征收决定。职权来源问题。
- 方案与决定同时发布行不行。顺序错了,意见征集就流于形式。
- 棚改名义下能否搞商业开发。项目性质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三、文品良律师的作用
文品良律师从职权、程序、实体三层切入,重点抓两个硬伤:缺征地批复、方案发布顺序倒置。
- 提「房地一体」。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应当把土地和房屋一并征收,只对房屋作决定,等于把土地绕过去了。
- 查职权来源。没有征地批复、征地程序未完成,就作出征收决定,缺少法定职权。
- 查公共利益。项目名义是棚户区改造,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从未公开,要求被告举证证明属于公共利益。
- 攻方案内容。方案排除了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选择,剥夺选择权;评估不客观;面积和宅基地计算口径不合理;援引的规范性文件已是五年前的,与当前经济水平脱节。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并对决定援引的规范性文件作合法性审查。
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征收决定违法。但考虑到项目已取得省政府审批、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且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签订补偿协议,最终判决确认违法,未予撤销。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先看有没有征地批复。没有批复就作征收决定,是职权层面的硬伤。
- 看方案和决定的发布顺序。同时发布、意见征集期形同虚设,是可主张的程序问题。
- 「确认违法不撤销」要有心理准备。项目推进程度越深,撤销的可能性越低。
- 确认违法仍有实际价值。它是后续主张赔偿、争取谈判空间的前提。
六、边界
确认违法但不撤销,意味着房屋仍要交付、程序仍会推进,能争取的主要是补偿数额和赔偿。如果项目尚未大规模签约、或征收决定存在更严重的职权瑕疵,撤销的可能性会提高。个案结果取决于项目进度和法院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