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决定被判违法,但没能撤销|文品良律师

内容简介

征收决定违法,法院可以确认违法,但不一定撤销。「确认违法不撤销」是常见结果,关键看项目是否已获审批、是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多数被征收人是否已签约。本案就是如此:违法认定了,决定留着。

一、案件背景

三位当事人在某市某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22 年 4 月,区政府在该村公布《征收决定》,同时附《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当事人认为方案有多处不合理:房屋有效面积只认定一、二层建筑面积,不考虑实际情况;宅基地补偿只按 0.25 亩计算,与实际占地面积不符。

违法点有两层:一是没有取得征地批复、征地程序未完成,区政府直接作出征收决定,超越职权;二是《征收补偿实施方案》与《征收决定》同时发布,违反先拟定、再公布、听取意见的法定顺序,变相剥夺了被征收人提异议和救济的机会。

二、争议焦点

  • 集体土地征收该不该「房地一体」。只对房屋作征收决定、不作土地征收,是否合法。
  • 没有征地批复能不能作征收决定。职权来源问题。
  • 方案与决定同时发布行不行。顺序错了,意见征集就流于形式。
  • 棚改名义下能否搞商业开发。项目性质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三、文品良律师的作用

文品良律师从职权、程序、实体三层切入,重点抓两个硬伤:缺征地批复、方案发布顺序倒置。

  • 提「房地一体」。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应当把土地和房屋一并征收,只对房屋作决定,等于把土地绕过去了。
  • 查职权来源。没有征地批复、征地程序未完成,就作出征收决定,缺少法定职权。
  • 查公共利益。项目名义是棚户区改造,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从未公开,要求被告举证证明属于公共利益。
  • 攻方案内容。方案排除了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选择,剥夺选择权;评估不客观;面积和宅基地计算口径不合理;援引的规范性文件已是五年前的,与当前经济水平脱节。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并对决定援引的规范性文件作合法性审查。

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征收决定违法。但考虑到项目已取得省政府审批、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且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已签订补偿协议,最终判决确认违法,未予撤销。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先看有没有征地批复。没有批复就作征收决定,是职权层面的硬伤。
  • 看方案和决定的发布顺序。同时发布、意见征集期形同虚设,是可主张的程序问题。
  • 「确认违法不撤销」要有心理准备。项目推进程度越深,撤销的可能性越低。
  • 确认违法仍有实际价值。它是后续主张赔偿、争取谈判空间的前提。

六、边界

确认违法但不撤销,意味着房屋仍要交付、程序仍会推进,能争取的主要是补偿数额和赔偿。如果项目尚未大规模签约、或征收决定存在更严重的职权瑕疵,撤销的可能性会提高。个案结果取决于项目进度和法院裁量。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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