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没谈妥就清表,市政府被判违法|商瑞超律师

内容简介

补偿没谈妥、协议没签,行政机关就没有强制执行权。要交地,得先作决定,再申请法院执行。村委会单方打钱,不等于农户同意交地。同意交地,得白纸黑字。

一、案情

河北某村一户,两块承包地共18亩。2018年纳入征收范围。补偿没谈拢,协议没签。2024年10月8日、12月8日,冬小麦、羊圈、房屋、盛果期果树先后被推掉。当事人报警后提起诉讼。市政府答辩称,清除是土地受让人干的。村委会已按标准付了157万余元。

二、争点/难点

  • 清除是谁干的。被告该是谁。
  • 市政府有没有强制清除的职权。
  • 村委会单方打款。算不算农户同意交地。

三、商瑞超律师的作用

被告一开口就说不是自己拆的。律师用征收主体身份把它拉回来。

  • 定主体。市政府是征收组织实施主体。对实施负监管职责,可推定责任。
  • 固证据。调取省政府批复、信息公开答复。固定两次清表的报警与影像。
  • 打职权。援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须申请法院执行。

石家庄中院确认强制清除违法。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四、边界

确认违法后可另主张赔偿,数额看评估。地上物本属违建的,赔偿范围会缩。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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