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河北某村一户,两块承包地共18亩。2018年纳入征收范围。补偿没谈拢,协议没签。2024年10月8日、12月8日,冬小麦、羊圈、房屋、盛果期果树先后被推掉。当事人报警后提起诉讼。市政府答辩称,清除是土地受让人干的。村委会已按标准付了157万余元。
二、争点/难点
- 清除是谁干的。被告该是谁。
- 市政府有没有强制清除的职权。
- 村委会单方打款。算不算农户同意交地。
三、商瑞超律师的作用
被告一开口就说不是自己拆的。律师用征收主体身份把它拉回来。
- 定主体。市政府是征收组织实施主体。对实施负监管职责,可推定责任。
- 固证据。调取省政府批复、信息公开答复。固定两次清表的报警与影像。
- 打职权。援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须申请法院执行。
石家庄中院确认强制清除违法。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四、边界
确认违法后可另主张赔偿,数额看评估。地上物本属违建的,赔偿范围会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