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说没有补偿职责,答复被复议撤销|吴佳妮律师

内容简介

征地项目的组织实施主体,对补偿安置有调查核实职责。一句本机关无补偿职责就推开,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撤销后,机关须重新处理,不能一推了之。

一、案情

北京某区一个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涉及宅基地腾退补偿。当事人持合法审批文件。他主张应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享被腾退人待遇。2025年1月8日,区政府作出答复意见书。称补偿已履行到位、本机关无补偿职责。当事人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这两项结论,责令重新处理。

二、争点/难点

  • 区政府有没有补偿安置法定职责。
  • 答复意见书是否事实认定不清。

三、吴佳妮律师的作用

推责的答复最好打,因为它什么也没查。律师把举证责任摆到台面上。

  • 组证据链。提交审批文件、补偿协议、宅基地认定表、征收公告。
  • 定职责。依《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区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它有调查核实义务。
  • 破推脱。未核查被腾退人认定程序与依据,只以村民自治作答。属事实不清。

市政府撤销答复意见书。责令区政府对履责申请重新处理。

四、边界

撤销只解决该不该查,不解决补多少。能否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还要看审批文件与登记状况。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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