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宅基地被占又遇拆迁,判决给安置|张薇律师

内容简介

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可依法取得使用权。房屋被他人拆掉是侵权,不是权利人的过错。街道办以既无宅基地又无住宅拒不安置,属依据错误,法院判令限期安置。

一、案件背景

济南某村一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03年父亲去世。他作为唯一继承人,承继一处219.8平方米宅基地及房屋。2016年返乡,发现宅基地被同村人霸占。房屋被拆后重建,多次反映未果,他长期在外租房。2024年4月,村里发布城中村改造方案。这块地纳入征收。9月6日指挥部答复。以其无住宅房屋、无本人名下使用权证为由,不予安置。

二、争点/难点

  • 是否具备成员资格与安置身份。
  • 继承能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房屋灭失的责任该归谁。

三、张薇律师的作用

对方把别人侵权的结果,算到了权利人头上。律师从这个错位切进去。

  • 定主体。指挥部是临时机构,责任由街道办承担。主体没有问题。
  • 找依据。援引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可取得使用权,也没走收回程序。
  • 切因果。房屋灭失系他人侵权,非本人过错。不能据此认定既无宅基地又无住宅。

法院撤销答复书。责令街道办六十日内依法予以补偿安置。

四、边界

成员资格、户籍、持股证是前置条件。缺一项就难认应安置人员。宅基地已被合法收回的,继承主张无从落地。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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