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济南某村一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03年父亲去世。他作为唯一继承人,承继一处219.8平方米宅基地及房屋。2016年返乡,发现宅基地被同村人霸占。房屋被拆后重建,多次反映未果,他长期在外租房。2024年4月,村里发布城中村改造方案。这块地纳入征收。9月6日指挥部答复。以其无住宅房屋、无本人名下使用权证为由,不予安置。
二、争点/难点
- 是否具备成员资格与安置身份。
- 继承能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房屋灭失的责任该归谁。
三、张薇律师的作用
对方把别人侵权的结果,算到了权利人头上。律师从这个错位切进去。
- 定主体。指挥部是临时机构,责任由街道办承担。主体没有问题。
- 找依据。援引国土资发〔2011〕178号文。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可取得使用权,也没走收回程序。
- 切因果。房屋灭失系他人侵权,非本人过错。不能据此认定既无宅基地又无住宅。
法院撤销答复书。责令街道办六十日内依法予以补偿安置。
四、边界
成员资格、户籍、持股证是前置条件。缺一项就难认应安置人员。宅基地已被合法收回的,继承主张无从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