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内蒙古某村村民1988年响应政府号召。通过乡政府承包约160亩土地。建了16个鱼塘,还有看护房、饲料房。项目属联合国粮食计划署扶贫工程。依法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合法经营至今。镇政府认为其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2024年8月30日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7日内自拆。当事人未自拆。9月19日,镇政府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拆除。10月24日组织强拆。生产设施损毁,财产灭失。
二、争点/难点
- 强拆程序是否合法。催告、申辩复核、强制执行决定、救济期,缺一不可。
- 强拆有没有事实依据。仅凭内部文件认定违建,未考虑历史背景。
- 起诉是否超期。限拆通知未告知诉权,期限从哪天起算。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对方主打合同到期、认定违建、程序合法。律师用一本养殖证和一张程序清单反打。
- 立权利基础。提交养殖使用证、承包合同、扶贫项目材料。证明合法经营且建筑符合用途。
- 逐项对程序。按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至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把五个环节逐个对照。
- 破时效抗辩。指出限拆通知未告知诉权。处罚决定送达证据不足,起诉未超期。
法院确认镇政府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镇政府负担。
四、边界
确认违法只是第一步。赔偿数额还要另案举证。存鱼损失没有清单和影像的,很难获支持。合同已到期且约定地上物归集体的,补偿主张会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