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2000年8月,村委会与一方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期30年,并建厂房。后一家建筑科技公司租用该场地及房屋。用于生产经营。2022年7月18日,镇政府向出租方作出限拆决定书。认定16处建筑为违建。7月26日,承租公司就强制拆除决定书起诉。公司此前多次告知镇政府。称厂内有精密仪器。原材料见光即废。需要时间搬离。8月2日,镇政府仍带数十人及铲车破门强拆。工作人员被拦在警戒线外。一小时夷为平地。机器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尽毁。
二、争点/难点
- 强拆程序是否合法。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诉讼期间就拆。
- 损毁的机器设备、存货该不该赔。
- 承租人是不是适格原告。
三、吴佳妮律师的作用
对方辩称拆的是违建、针对的是出租方、通知过搬离。律师把焦点从房转到物。
- 锁主体。指出镇政府是强拆实施主体。明知厂内有精密设备仍组织拆除。
- 抓程序缺口。既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决定书还在诉讼审理中就动手。
- 分开主张。把房屋本身与屋内设备、原材料分开。单独主张财产损失。
法院确认损毁机器设备、存货的行为违法。判镇政府十日内赔偿65万元。
四、边界
违建本身的价值通常不予赔偿。能赔的是屋内合法财产和可证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清单、购置发票、拆前影像缺失的,损失数额很难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