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被判无效,二审改判有效|郄超丽律师

内容简介

零地价拿地、投资没达标,多属违约,不当然让转让合同无效。公序良俗要落地,得有政策文件、批复和返还事实。一审只凭招商政策落空就判无效,属适用法律错误。

一、案件背景

2013年12月,区管委会与两家木业厂签招商协议。约定项目实行零地价。2014年市政府批复同意。2016年3月,受让方与市国土局签出让合同取得土地。管委会按政策返还了出让金。2017年7月29日,该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土地及厂房转让合同。买方付首付260万元后进驻使用。履约中,卖方未完成约定投资规模。土地抵押后也没按时解除。2020年卖方起诉解约,买方反诉要求继续履行。一审以违背公序良俗判合同无效。

二、争点/难点

  • 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一审以公序良俗判无效,二审要看意思表示。
  • 公序良俗的适用门槛在哪。
  • 政策落空属违约,还是否定合同效力。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一审输在把政策落空当成合同无效。律师把举证责任推回去。

  • 打主体。卖方只是补充协议盖章方,不是招商主体。管委会也没举证授权。
  • 要证据。要求对方提交优惠政策文件、市政府批复、返还凭证。三项都没到位。
  • 分关系。出让合同与转让合同各自独立。国土部门从未主张转让合同无效。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确认转让合同有效。过户请求因土地不能分割,未获支持。

四、边界

合同有效不等于能过户。土地被抵押、管委会反对分割的,履行仍受限。投资未达标的违约责任另算。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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