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户业主查竣工备案,两机关推诿被撤销|文品良律师

内容简介

行政机关说保交楼、不能公开,不是法定理由。施工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属其在履职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非本机关制作也免不了公开义务。可申请复议。

一、案情

2024年5月,安徽某县一个楼盘的60位购房者提出申请。他们对房屋质量和审批手续存疑。集体向县住建局申请公开三类文件。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月,住建局答复称不属其公开职责。让去找镇政府。购房者转问镇政府。7月答复又称大部分不属其职责。建议回县住建局。两机关形成推诿闭环。8月,代理60人向县政府申请复议。2025年1月,首次复议撤销错误答复。责令限期统一答复。2月,住建局新答复仍拒绝公开。以保交楼为由,拒公开竣工验收备案表等6项。以非本机关制作为由,拒公开施工图。

二、争点/难点

  • 保交楼政策能否作为不予公开的理由。
  • 非本机关制作能否排除公开职责。条例第二条把获取的信息也算政府信息。
  • 两机关推诿闭环,是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三、文品良律师的作用

对方换了三套说法。不归我管、政策不许、不是我做的。律师逐条对着法条打。

  • 破政策挡箭牌。指出竣工验收文件属常规行政管理信息。不涉密,也不损第三方权益。
  • 破非制作说。援引条例第二条。强调审批中必然获取保存的文件同样要公开。
  • 盯住答复。首次复议后对方只改一半。律师就新答复的第二、三项继续主张无依据。

2025年3月,县政府撤销答复中的违法部分。责令20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

四、边界

申请内容需具体到文件名称、文号或时间段。泛泛发问容易被认定需加工分析。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的,机关可部分公开或先征询意见。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