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湖北某地涉及一段高铁项目征地。2025年5月7日,当事人以邮政快递寄出信息公开申请表。要七项材料,核心是征收土地公告与上级征地批复。两个月后收到答复。第三至七项已公开或提供复印件。第一项称公告因报批未完成而不存在。第二项以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当事人8月申请行政复议,只针对前两项。
二、争点/难点
- 涉密认定有没有证据支撑。
- 信息不存在的答复是否充分。
- 七项答复能否分开处理。
三、文品良律师的作用
涉密和不存在,是信息公开最常见的两堵墙。律师分开打。
- 要证据。要求对方提交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或鉴定材料。一项都拿不出。
- 拆笼统。征收公告的生成有法定必然性。只说报批中、不说时间与途径,答复不成立。
- 分项主张。五项已公开的不争,只攻两项。让复议聚焦在关键处。
复议撤销涉密部分的答复。责令二十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公告不存在一项被维持。
四、边界
批文确在报批中、尚未生成的,不存在答复会被维持。涉密若确有定密程序,只能走另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