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被占建房,自规局两次推诿被撤销|邱娟律师

内容简介

承包地被占建房、农用地改成建设用地,查处主体是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违反乡村规划为由把线索移交镇政府,是推诿,不是履职。复议可以顶回去。

一、案件背景

山东某村村民对一块地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同村另一村民未经批准,在这块承包地上建房。建起砖混结构永久楼房。把农用地直接变成建设用地。2025年4月和6月,代理向市自然资源局邮寄《查处申请书》。两次均逾期未答复。第一次复议后,市政府10月23日责令60日内答复。12月12日,自规局作出答复。仅依城乡规划法把线索移交镇政府。律师认为这是推诿。再次申请复议。

二、争点/难点

  • 非法占用承包地、农用地非农建设,由谁查处。
  • 移交线索算不算履职。
  • 复议撤销答复后,能否推动实质查处。

三、邱娟律师的作用

第一次复议拿到责令答复。对方就用一纸移交把程序走完。律师第二次直接把职责归属顶上去。

  • 定主体。援引《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七条。指出主管部门有监督检查和处理职权。
  • 切职责。强调即使涉及违反乡村规划。也不影响土地违法行为的独立查处职责。
  • 要实质。主张复议要求的答复应是处理决定。不是程序性移交。

复议机关撤销违法查处答复书。责令60日内重新答复。自规局不能再一转了之。

四、边界

若占地行为确实只涉及规划许可、不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管辖可能落在乡镇。答复后仍不实质查处的,还要再走一轮复议或诉讼。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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