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山东某村村民对一块地依法享有承包经营权。同村另一村民未经批准,在这块承包地上建房。建起砖混结构永久楼房。把农用地直接变成建设用地。2025年4月和6月,代理向市自然资源局邮寄《查处申请书》。两次均逾期未答复。第一次复议后,市政府10月23日责令60日内答复。12月12日,自规局作出答复。仅依城乡规划法把线索移交镇政府。律师认为这是推诿。再次申请复议。
二、争点/难点
- 非法占用承包地、农用地非农建设,由谁查处。
- 移交线索算不算履职。
- 复议撤销答复后,能否推动实质查处。
三、邱娟律师的作用
第一次复议拿到责令答复。对方就用一纸移交把程序走完。律师第二次直接把职责归属顶上去。
- 定主体。援引《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七条。指出主管部门有监督检查和处理职权。
- 切职责。强调即使涉及违反乡村规划。也不影响土地违法行为的独立查处职责。
- 要实质。主张复议要求的答复应是处理决定。不是程序性移交。
复议机关撤销违法查处答复书。责令60日内重新答复。自规局不能再一转了之。
四、边界
若占地行为确实只涉及规划许可、不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管辖可能落在乡镇。答复后仍不实质查处的,还要再走一轮复议或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