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拆房被判违法,赔40万|敬维怡律师

内容简介

“自治行为”不是挡箭牌。谁组织实施,谁就担责。本案一审确认拆除行为违法,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40 万元。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位于某街道的建筑物被强制拆除。

实施方给出的说法是:这是居委会的基层自治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如果这个说法成立,案子连门都进不去。

二、敬维怡律师的作用

破局点不在“拆得对不对”,而在“这到底算不算行政行为”。

  • 查组织链条:拆除的人员、机械、现场指挥来自哪里,落到具体单位。
  • 查经费与决议:谁出钱、谁批准、有没有街道办的参与痕迹。
  • 以街道办事处为被告起诉,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法院没有采纳“自治行为”的抗辩,一审确认拆除违法,为当事人挽回 40 万元损失。

三、边界

如果确实是村民自治、且没有任何行政主体参与,可能不进入行政诉讼。区别在证据,不在说法。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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