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施行日:1987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26日修正,现行文本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核心规则
- 适用对象限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
- 补偿费标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不是直接套用区片综合地价。
- 移民安置办法同样另行规定,包括安置方式与后期扶持。
- 判断补偿是否到位,先找对适用的专门规定,再看地方实施细则。
- 小型水利工程不适用本条,仍按一般征地规则处理。
这类项目的特殊性在于「移民」:不只是补房补地,还涉及生产安置、安置区配套与后期扶持,评估口径与普通征收差别较大。
三、配套案例
常见情形:以普通征地标准计算,漏掉移民安置规划中的生产安置与后期扶持内容。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工程立项与批复文件、移民安置规划、补偿兑现台账、安置人口核定表。
- 要算的期限:安置规划实施期与后期扶持期,两者起止不同。
- 要写的文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移民安置规划与补偿标准。
五、边界
工程规模是否达到「大中型」,以批准的工程等别为准,不能凭项目名称判断。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