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第19条:信访人哪些行为会被追责?

内容简介

第19条讲的是「怎么提」。形式、内容、真实性三项要求,看起来是程序,实际决定了事项会不会被受理、会不会反过来被追责。

一、来源

  • 发布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
  • 名称:《信访工作条例》
  • 施行日:2022年2月25日发布,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核心规则

  • 形式要求: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并载明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口头提出的,机关应当如实记录。
  • 真实性要求: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禁止性要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 重复访限制: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又提出同一事项的,上级不予受理。
  • 追责依据在第二十六条与第四十七条: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携带危险物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滞留滋事、煽动串联等行为,先劝阻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诬告陷害同样要担责,与正常反映问题的界限在于是否明知虚假。

三、配套案例

维权过程中最容易踩线的是「聚众」和「滞留」。表达诉求与扰乱秩序的区分,看的是行为方式,不是诉求内容。

可对照站内案例:复议期间遭突袭强拆、违建坟墓查处被敷衍。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书面材料的提交回执、邮寄单号、受理告知书、每次答复的签收记录。
  • 要算的期限:受理日;办理期限届满日;复查复核的三十日窗口。
  • 要写的文书:《信访事项申请书》,一页写清请求、事实、理由,附证据清单。

五、边界

依法反映问题与违法行为是两件事。诉求合理不代表方式可以随意,方式不当也不影响实体诉求应当被依法处理。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