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以信访敷衍违建坟墓查处,代理复查撤销答复|郄超丽律师
A县人民政府最终采纳郄超丽律师法律意见,认为申请人当事人的是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投诉书,民政局应以行政履职程序处理而非信访程序,其答复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程序不全面、未告知救济权利等错误,决定撤销A县民政局的答复,并责令其重新答复
一、案件背景
“承包地被人建坟侵占怎么办””向民政局投诉违建坟墓不处理能复查吗””行政机关用信访敷衍履职申请合法吗”,是土地承包权人常见困扰。在福建A县城X镇光明村,王某的承包果园内有一座”历史遗留”坟墓,占地颇大,阻碍王某进出果园、严重影响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与精神困扰。
王某多次与坟墓主人刘某协商迁坟未果,遂向A县民政局提起”违法占地违法建坟”查处申请,希望政府介入责令迁坟、恢复土地权益。但A县民政局未按行政程序处理,而是以信访程序作出《信访处理答复意见书》,以《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于2002年10月1日施行、涉案坟墓在该办法施行前已存在为由,认为申请人依据该办法要求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处理方式令王某大失所望。王某找到郄超丽律师,律师认为其当事人的是明确的责令履职申请而非信访事项,民政局应以正式行政处理答复而非信访形式处理。
二、争议焦点
- 焦点一:A县民政局是否错误履行法定职责。其以信访程序处理明确的履职申请,是否混淆不同行政程序。
- 焦点二:答复是否存在实体与程序错误。包括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调查程序不全面、未告知救济权利等。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申请人(王某)主张:其向民政局当事人的是《请求依法拆除违建坟墓投诉书》,要求履行殡葬管理主管部门法定职责调查强拆,属行政履职申请而非信访,请求撤销答复并责令重作。
- 被申请人(A县民政局)立场:以信访处理答复意见形式回应,未作为正式行政处理答复。
- 律师代理意见:郄超丽律师代理王某向上一级A县政府提出复查申请,指出民政局答复多重问题:土地权益受损——刘某在承包山地建豪华坟墓侵占使用权、影响经营;投诉未得公正处理——民政局以信访程序处理致诉求未被正确对待;事实认定不清——仅凭村委会及刘某单方陈述认定坟墓2002年4月迁至现址,未调查建造面积、材料是否永久性等;法律适用错误——未考虑后续扩建改建发生在办法施行后及违反当地其他殡葬规定;程序违法——未按规定履行调查职责、未走访周边村民、未听取王某进一步陈述;错误使用信访程序处理履职申请;未告知复议诉讼权利,剥夺救济途径。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A县人民政府最终采纳郄超丽律师法律意见,认为申请人当事人的是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投诉书,民政局应以行政履职程序处理而非信访程序,其答复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当、程序不全面、未告知救济权利等错误,决定撤销A县民政局的答复,并责令其重新答复,为王某后续维权奠定坚实基础。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先固定程序节点:每一份文书的收到时间,决定还能走哪条救济路径。
- 补偿与赔偿是两条线,确认违法之后才谈赔偿范围和标准。
- 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成一条链,比零散提交更有说服力。
六、边界与提示
个案结果受事实、证据与当地程序影响,不宜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