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12条:哪些拆迁行为能起诉?十二项受理范围

内容简介

能不能立案,是第一道关。拆迁链条上的行为类型多,有的可以直接告,有的只能附带审查。把行为定性搞对,比写多少理由都重要。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施行日:1989年制定,2014年、2017年两次修正,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版本

二、核心规则

  • 明确可诉的类型包括:对行政处罚不服;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定职责而被拒绝或者不予答复;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
  • 拆迁中可直接起诉的典型行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行为、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 不可单独起诉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理;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
  • 规范性文件不能单独起诉,但起诉行政行为时可以一并请求审查其依据。

三、配套案例

告征收决定与告补偿决定,审理对象不同;定性错了,常在立案阶段被挡回。

可对照站内案例: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未撤销、征地补偿决定被诉二审改判撤销。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每一份文书的原件与送达凭证,按时间顺序编号,标注作出机关与落款日期。
  • 要算的期限:各类行为的起诉期限不同,收到文书当天即开始计时,不要等到协商破裂再算。
  • 要写的文书:《行政起诉状》,诉讼请求逐项对应具体行为,避免笼统写「确认拆迁行为违法」。

五、边界

受案范围是门槛性规定。是否属于内部行为、过程性行为,实践中存在争议,需结合行为是否对外产生实际影响判断。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