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请求必须指向具体行为、具体内容,写到能执行的程度。
法院审的是行为,不是情绪;请求对不上被诉行为,立案和裁判两个环节都会卡住。
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赔偿是四类不同请求,对应不同判决方式,不能混着写。
判断点在被诉行为有没有文号、有没有送达,请求表述要能与之一一对应。
照抄文书名称,是最稳的写法。
邱娟律师提醒你:
先列一张表:行为名称、文号、作出机关、送达日期,请求直接抄名称加文号。
不要写“赔偿一切损失”,改成列明项目的具体请求,事实部分配上对应证据。
请求之间有顺序:先撤销,再责令重新作出,最后才是赔偿,顺序颠倒容易被认为重复起诉。
涉及行政协议的,请求写成判令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不要写确认协议无效了事。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赔偿。
边界
请求指向的行为尚未作出的,属于预防性诉讼,一般不予受理。请求超出被诉行为范围,比如要求法院直接确定补偿数额,法院通常只判责令重新作出。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