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了律师,自己就可以什么都不管吗?

内容简介:不行。律师负责法律判断,事实和证据只能由当事人提供。

行政诉讼里被告举证,但原告要证明自己和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还要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大小。这两件事律师替不了。

请律师和甩手是两件事。前者是把专业部分交出去,后者是把整个案子交出去,结果通常不理想。

判断点在于:律师问你要的那几样材料,你能不能在一周内凑齐,产权证、建房审批、缴费票据、照片视频。凑不齐,方案就定不下来。

材料到得早,方案才定得准。

张薇律师提醒你:

接案后第一周,把家里所有和房子有关的纸找出来:宅基地证、建房批条、缴费单、装修合同、租赁合同。找不到的列清单,去村里、去档案馆查。

写一份时间线,从建房那年写到今天,标出每个节点谁来过、说过什么、给过什么纸。这份东西比任何一次口述都值钱。

保持联系。换了号码、搬了家、收到新文书,当天告诉律师。错过送达导致期限届满,这个责任最后落回自己身上。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一审胜诉再审维持,二审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原告适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等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边界

全权委托后,律师可以代为立案、举证、参加庭审,很多环节当事人确实不必到场。但签字、陈述、调解意愿这些仍要本人决定,代理人不能替你决定要不要接受某个条件。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