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文书、不签收,能把时间拖住吗?

内容简介:不能。拒收只改变送达方式,不改变送达效果。

送达既是对方的义务,也是对方的权利。你不配合,法律给了替代方案,文书仍然送到,只是送到了你看不见的地方。

拒收和异议是两件事。拒收是把文件挡在门外,异议是把意见递进去。前者被动,后者主动,效果差得远。

判断点在于:你知不知道那份文书哪天视为送达。不知道,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就从别人手里的记录开始跑,跑到零你才反应过来。

门可以不开,期限不会停。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家里留一个固定收件人,签一份《代收授权》交给对方,避免文书被塞门缝、贴门上而你不知道。

每隔两周去征收部门查一次有没有对你的送达记录,能复印的复印。有些公告只在网站上挂几天,过期就撤。

真不想收,也要在拒收当天写一份《情况说明》寄过去,写明拒收理由。至少留下你并非失联的证据,将来争送达瑕疵时用得上。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复议期间遭突袭强拆,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关于送达等事项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可以留置送达,送达人在回执上注明情况即视为送达。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起诉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逾期起诉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不予立案。

边界

送达程序本身有瑕疵,比如公告送达前未穷尽其他方式、送达地址明显错误,可以成为主张程序违法的理由。但这需要你拿出证据,单说「我没收到」不够,因为你拒收这件事本身就是对方最好的抗辩。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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