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时把话说狠一点,对方就会让步吗?

内容简介:不会。狠话在谈判桌上有情绪价值,没有法律价值。

补偿高低取决于房屋价值、区位、用途、面积和政策口径,这些都要靠文件和评估结论落地,不靠态度。经办人手里的权限是一个区间,不是一个可以喊出来的数。

说狠话和依法施压是两件事。前者是「你不给我就怎样」,后者是「我在收到评估报告十日内申请复核」。

判断点在于:你手里有没有一个能让对方程序走不下去的动作,而不是一句能让自己下不来台的话。

把狠话换成一份书面异议。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谈之前先列三条底线和三条可让项,写在纸上带进去。临场情绪上头时,看纸不看人。

每次谈完当天发一条书面确认:「今日沟通内容为某某,如有出入请在几日内回复。」对方不回,这条就是你的记录。

真正有压力的动作只有三个:评估复核、补偿决定后的复议或诉讼、协议履行诉讼。说出口之前,先确认自己会不会真去做。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强拆后补偿无门,复议撤销告知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予公告。谈崩的后果是补偿决定,不是对方让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决定的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边界

协商本身是有意义的,很多项目在签约期最后阶段会松动口径。但松动的触发点通常是签约比例、资金节点或诉讼结果,不是某一句狠话。反过来,说过的过激言语如果被记进询问笔录或录音,可能被写进「不配合」的评价里,影响后续沟通氛围。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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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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