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三样:寄件人存根原件、内件品名清单、官网投递轨迹打印页。三样订在一起,才叫“我提交过”。
邮寄是证明“我提出过申请”最硬的一种方式。它不依赖对方承不承认,只看单据和轨迹。
寄出和签收是两件事。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一般以对方签收之日为收到之日,所以投递轨迹必须留,被退回的面单也要留。
判断点在内件品名。只写“文件”两个字,对方完全可以说“收到的不是申请书”。
写清品名,比寄得快重要。
马茜文律师提醒你:
寄件时在内件品名栏写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共几页”,不要写“文件”“资料”。
保留寄件人存根原件、面单照片、官网轨迹打印页,扫描一份存到云端。
两条腿走路:现场交一份要收件章,同时邮寄一份留凭证。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申请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并作出答复。
边界
平信无法查询签收,证明力最弱,重要材料不要用。快递被拒收退回的,退回面单同样要留,它能证明对方拒收,而不是你没寄。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