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钱没到手不撤诉,程序本身就是谈判筹码。
口头承诺没有约束力,撤诉后案件终结,对方反悔只能重新开始。
承诺和履行是两件事:签约、付款、交房,每一步都要落地。
判断点在有没有可执行的法律文书,没有就先别撤。
先落文书,再谈撤诉。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要求对方出具书面补偿方案,写明项目、数额、支付时间、安置方式,盖章。
能走调解的走调解,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生效后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款项到账、房屋交付之前,不签撤诉申请;已经签的,先不递交。
确要撤诉的,在撤诉申请里写明双方已无其他争议,避免后续反复。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可以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边界
补偿已足额到位、你确实不愿再诉的,撤诉是理性选择,但要书面确认无其他争议。对方只同意分期支付、又要求先撤诉的,务必把每期时间、担保方式和违约责任写进调解书。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立案。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