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对方同意补偿,要不要撤诉?

内容简介:钱没到手不撤诉,程序本身就是谈判筹码。

口头承诺没有约束力,撤诉后案件终结,对方反悔只能重新开始。

承诺和履行是两件事:签约、付款、交房,每一步都要落地。

判断点在有没有可执行的法律文书,没有就先别撤。

先落文书,再谈撤诉。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要求对方出具书面补偿方案,写明项目、数额、支付时间、安置方式,盖章。

能走调解的走调解,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生效后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款项到账、房屋交付之前,不签撤诉申请;已经签的,先不递交。

确要撤诉的,在撤诉申请里写明双方已无其他争议,避免后续反复。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未补偿即强拆,征收方被判违法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赔偿、补偿案件可以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边界

补偿已足额到位、你确实不愿再诉的,撤诉是理性选择,但要书面确认无其他争议。对方只同意分期支付、又要求先撤诉的,务必把每期时间、担保方式和违约责任写进调解书。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予立案。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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