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费停发了,能不能单独起诉要回来?

内容简介:可以单独诉,也可以合并诉。

过渡费对应的是临时安置需要。安置房没有交付,临时安置就没有结束,费用应当继续给付,不因约定期限届满而停止。

要分清「过渡费」和「违约金」。前者是补偿项目,按方案或者协议标准计算;后者是违约责任,要看协议有没有约定。

判断点落在截止日上。按实际交付日算,还是按通知交房日算,直接决定数额;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的,通知日不算数。

算清起止,再谈给多少。

陈萍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找出协议或者补偿方案里的过渡费标准,按月计算,列一张时间表。

动作二:收集停发通知、银行流水,证明从哪个月开始没有到账。

动作三:起诉请求写明「支付自某年某月至实际交付之日的过渡费」,不要只写一个总数。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回迁房三年不配合过户,判令过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包括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边界

若协议约定过渡费只支付固定月数、之后不再支付,需审查该条款是否显失公平。若你已实际入住周转用房,货币形式的过渡费通常不再支持。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提交案情与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