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钥匙再谈补偿,交完还能不能要过渡费?

内容简介:能要,但要得辛苦。过渡费从交钥匙之日起算,这一点对你有利;不利的是补偿数额的谈判筹码没了。

征收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先交钥匙,等于把这个顺序倒过来,房屋的实际控制转移,你手上只剩协议和诉讼两条路。

要区分“交钥匙”和“交房验收”。交钥匙只是腾空交付,不等于同意补偿数额;但如果同时签了交房单、上面写着“补偿已结清”,性质立刻就变了。

判断点落在交钥匙时那张单子上写的是什么。写“房屋已腾空交付”是一回事,写“补偿款已领取”是另一回事,签字前要逐字看。

钥匙一交,筹码就少一半。

刘源源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确实要先交钥匙的,在交房单上写明“本次仅交付房屋,补偿数额未达成一致,乙方保留全部主张权利”,并拍照留存。

动作二:交钥匙当天记录水电气读数,从门口到每个房间拍视频,将来对屋内物品和装修状况有争议时用得上。

动作三:过渡费从交钥匙之日起算,书面要求按月支付,逾期不发就催告,别默认“等签了协议一起算”。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未签协议房屋被拆,法院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不得以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过渡费与是否签约无关,只与是否处于过渡状态有关。

边界

如果交钥匙时你签了“补偿款已全额领取”的收据,再主张未达成一致会很被动。如果你是承租人、不是产权人,过渡费归属要看租赁关系和实际居住情况。如果交钥匙后对方迟迟不拆、房屋空置,过渡费是否继续计发要看协议或方案。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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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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