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委托书上的受托方,有资格拆房吗?

内容简介:委托方必须是征收实施主体,受托方要有相应资质;委托书不能替代强制执行程序。

拆除委托书是把拆除作业交给施工单位的文件,通常出现在补偿已到位、房屋已交付之后。它解决的是谁来动手,不解决能不能动手。

很多违法拆除就藏在这里:明明是征收,却由街道办委托一家公司上门;或者委托书写着协助拆除,实际是清场驱人。

判断点:委托方是不是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受托方有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委托范围写的是拆除还是拆除并清理现场人员。

谁委托,谁担责。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现场要求出示委托书原件,拍下委托方、受托方名称和委托事项,记下施工人员所属单位。

常见坑是只记住来了一群人,说不清是谁派的。委托书加现场照片,才能把责任落到具体机关。

违法拆除发生后六个月内提起确认违法之诉;委托关系不清的,可以把委托方和受托方一并列为被告。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房屋遭街道强拆,确认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拆除是以强制力为后盾的作业,不能靠一纸商业委托取得合法性。

边界

房屋已经交付、补偿已结清,此时委托拆除属于履约行为,争有没有资格意义不大。房屋权属尚有争议的,拆除本身就可能构成侵权。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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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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