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般不能单独起诉,但可以在诉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时一并争。
原因在于对象。方案针对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不特定,法院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对待,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例外要看方案的实际效果。若方案只针对某一栋楼、某一户作出,实质就是具体决定,被诉时法院可能受理。
判断点落在文件名和内容上:写着「征收补偿方案」并面向范围公布的,多不可诉;写着某户姓名、算出具体数额的,就是补偿决定,可诉。
选错入口,材料会被退回。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先看文书标题和送达对象,只有送到你手上、写明你户补偿数额的,才是补偿决定。
动作二:对方案的意见要在公示期内书面提,这份材料在后续诉讼里就是「已提出异议」的证据。
动作三:征收决定的起诉期限六个月,从公告之日起算;错过这个口,方案里的问题很难再翻出来。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诉的是决定,不是方案。
边界
若方案附了分户补偿明细并直接对外生效,法院可能按补偿决定对待。若方案已经转化为具体补偿决定,争方案的意义主要在于证明程序违法,不再单独处理。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