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开听证会却没开,法院会撤销补偿方案吗?

内容简介:要看有没有达到法定门槛,以及意见有没有被真正处理。

旧城区改建项目里,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方案。门槛是「多数人提出异议」,不是个别人反对。

要分清「没开听证」和「没听取意见」。前者是程序缺失,后者是连意见渠道都没给。法院对后者的容忍度低得多。

判断点落在两样东西上:你们提交的书面意见清单,和政府留存的意见汇总与反馈。有前者、无后者,程序问题就成立了。

意见要留痕,才有后面的话。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一户一份,签名按手印,交件时拍照或者要收件回执。

动作二:联合相邻住户统计异议户数,写明占范围内被征收户的比例,附名单。

动作三:起诉针对的是征收决定,不是方案本身,期限六个月,从公告之日起算。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征收决定程序违法,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边界

若异议户数明显不足,或者方案已按意见修改,程序主张难以成立,争点回到补偿数额。若征收决定已作出多年、房屋大多已交付,撤销的社会成本高,法院更可能判确认违法。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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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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