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再审审查是挑错,不是重审。法官翻卷宗时,先找原审有没有硬伤,而不是重新认定事实。
四个高频关注点:有没有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主要证据是否不足、适用法律是否确有错误、有没有遗漏诉讼请求。
要分清「不服」和「有错」。你觉得赔少了是不服,原判把评估时点写错、把举证责任分错,才是有错。
判断点落在原审卷宗里。你在原审提过、法院没回应的重要主张,是最容易被抓住的点。
找错,不喊冤。
李永慧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原审判决书逐段拆开,标出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适用的条文,逐项对照。
动作二:新证据要说明为什么原审没能提交,光有新材料不叫新证据。
动作三: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这个期限不因申诉、信访而中断。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列举了应当再审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边界
如果只是对事实认定有不同理解、没有新证据,再审很难启动。若原审已就你的主张作出回应但结论不利,也不构成遗漏。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