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看补偿决定的构成
拿到补偿决定或者补偿方案,把里面的项目逐条列出来,对照法定项目清单打勾。这是最基础也最有效的一步。
常见情况是:房屋价值写得很详细,外围几笔合并成一句「其他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这一句就等于没有约定。
二、第一笔:房屋价值
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争点在三处:评估时点、可比实例、面积与用途认定。
住宅改成经营用途的,能否按经营用房评估,取决于是否有合法经营手续、是否实际持续经营、当地方案有没有相应规定。
三、第二笔:搬迁费
因征收造成的搬迁费用应当补偿。这一笔容易被写成一个固定数额,不管实际搬多远、搬多少。
- 家中有大型设备、库存、特殊物品的,可以主张按实际发生计算。
- 需要两次搬迁的(先搬临时住处、再搬安置房),可以主张两次。
- 保留搬运合同、发票、清单,作为主张依据。
四、第三笔:临时安置费
产权调换的情况下,从搬迁之月起到安置房交付之月止,这段过渡期要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争点有两个:标准够不够在当地租到同类房屋;期限算到交付为止,安置房逾期交付的,过渡期相应延长,费用要继续给。
五、第四笔:停产停业损失
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补偿。前提是房屋有合法经营用途、确实在经营。
- 准备营业执照、纳税记录、银行流水、租赁合同。
- 损失按经营效益和停产停业期限计算,也可以由双方协商。
- 部分停产的,可以按受影响部分主张,不必整栋停。
六、其余几项别忽略
- 室内装修:能证明装修投入和成新率的,应当单独评估。
- 附属物:院墙、门楼、水井、化粪池、树木、光伏板,逐项列出。
- 搬迁奖励:签约期限内签约的奖励属于方案内容,拿之前要看清是否附条件。
七、什么情况下需要找律师
三种情形建议尽早找人:补偿决定只给了一个总额、没有分项;经营用房被按住宅评定;安置房逾期交付、过渡费停发。
律师在这类事上具体能做的是:把补偿决定按法定项目逐条比对,找出缺项;对漏项提出书面异议并主张补充;审查「其他费用另行确定」这类开口条款;在诉讼中主张分项补偿,避免被一个打包价压低;对停产停业损失组织证据链,把流水、纳税、合同串起来。
八、我们办过的类似案件
下面两个案子一个争分项,一个争履行,路径不同。
- 未补偿即强拆,征收方被判违法——补偿没到位房子就被拆了,法院确认违法。这类案子说明「先补偿后搬迁」是硬顺序。
- 开发商逾期不交安置房,判按约交付——安置房迟迟不交,起诉后判令按约交付。这类案子同时可以主张过渡期延长期间的临时安置费。
缺哪一笔,要看决定书怎么写的。把补偿决定、评估报告和房屋照片、装修票据带齐,可以找吴佳妮律师当面聊一次,先把漏项清单列出来。
九、边界
外围几笔不是想要多少给多少。搬迁费按实际或方案标准,临时安置费按当地标准,停产停业要有经营事实,缺证据的部分很难主张。
还有一点:奖励类款项通常附条件。签了约才给,签之前拿不到,不能把它算进谈判底线。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