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立案上分别立案,审理上可以合并,判决上分别作出。同一行为涉及多户的,法院通常合并审理以节省成本。
法院重点看两件事:每户的房屋情况、补偿情况是否各自清楚;推选代表人时,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有没有经过被代表人同意。
要分清「共同诉讼」和「代表人诉讼」。人数众多的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请求,必须经被代表人同意。
判断点落在每户自己的材料上。权属、面积、评估报告、补偿决定,一户一套,不能共用。
一户一套材料。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每户单独准备权属证明、评估报告、补偿决定、拆除证据,编号归档,别混在一起。
动作二:推选代表人要写授权委托书,权限写清楚,特别授权事项逐项列明。
动作三:群体案件进度不齐,先拆掉的户可以先起诉,不要等所有人凑齐再动。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边界
如果各户被诉的行为不同,比如分别作出的补偿决定,法院可能分开审,不能强求合并。若代表人越权处分,被代表人可以主张对其不发生效力。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