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维持后起诉,被告栏该怎么填?

内容简介:维持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两个都要列,缺一个法院会释明追加。

判断维持还是改变,看复议决定的主文,不看理由写得多周全。主文撤销、变更、责令重作的,是改变;主文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行为的,是维持。

要分清「程序性驳回」和「实体维持」。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复议申请,没有对原行为作评价,被告怎么列另有规则。

判断点落在复议决定书最后那一段。主文一句话,决定被告是一个还是两个。

只看主文,不看理由。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复议决定书主文抄下来,和原行为对照,看结果有没有变。

动作二:双被告的案件,管辖在原机关所在地法院,不要跑去复议机关所在地立案。

动作三:起诉期限从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比直接起诉的六个月短,别按六个月算。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复议撤销告知书,补偿重新启动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边界

如果复议机关只是维持了原行为的事实认定而变更了处理结果,属于改变,只列复议机关。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你起诉原行为的,被告是原机关。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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