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期限过了,法院一定会驳回吗?

内容简介:多数会驳回,而且不用被告提,法院自己就查。起诉期限是起诉条件,不是答辩理由。

起算点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公告送达的,从公告期满起算;直接送达的,从签收日起算;没送达的,从你实际知道起算。

两类可以争:一是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被耽误的时间不计入;二是行政机关没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起算点可以往后推。

判断点落在一个日期上,而且要有证据。公告照片、签收单、你第一次看到决定的时间,谁主张谁举证。

把那个日期找出来。

张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先确认送达方式。有签收单的按签收日算,只在现场张贴的,要调公告照片和见证记录。

动作二:主张耽误期限的,要有硬证据:住院记录、灾情证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证明,口头解释不算。

动作三: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保护期是二十年,其他行为是五年,超过这个长度,任何理由都救不回来。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超过五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边界

如果被诉行为属于持续状态,比如一直不履行法定职责,起算点另有规则,不能简单套六个月。若你已经就同一行为申请复议,起诉期限从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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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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