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吴佳妮代理安置房纠纷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恒略律师
内容简介
二审法院审查证据与上诉理由,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程序上均存在错误,采纳律师意见,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忽略关键安置材料、未等待关联确权之诉,被二审依法纠正。
一、案件背景
动迁安置房到底归谁、一审判错了能翻吗,是安置房纠纷常见痛点。原告周铭父亲周历新与大伯周历程是亲兄弟,父母相继去世后,周铭起诉要求上海闵行区某401室动迁安置房归其所有,并要大伯一家六人配合登记。周铭主张该房系老宅动迁分配、周历新作为被拆迁人签网备合同并入住。但周历新户口为南京城镇居民、非本村集体成员,不能作为安置人员。本所律所吴佳妮律师代理六被告上诉,指出一审忽略《配套商品房供应单》《会审表》载明401室所有权人为周历程女儿顾倩,整套材料未因增加顾增希而增加安置面积。
二、争议焦点
- 焦点一:周历新是否享有安置面积。《会审表》记载周历程户口6人确定安置面积,与顾增希无关,周历新能否享有房屋利益。
- 焦点二:即使有利益也无法确定归哪套。七套补偿中无法确定401室即属周历新,一审酌定无根据。
- 焦点三:一审程序是否违法。明知另有确权之诉未等待结果即草率审判,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三、吴佳妮律师的作用
上诉人(六被告)诉称:主张周历新不享安置面积、一审事实认定错误,且一审未等待关联确权之诉结果即判决,程序违法,请求撤销发回重审。
- 被上诉人(周铭)立场:主张401室系父母老宅动迁分配、周历新为被拆迁人并入住,要求确归其所有。
- 律师代理意见:吴律师指出:依《配套商品房供应单》及《会审表》,401室所有权人为顾倩,增加顾增希未增面积,一审罔顾事实;拆迁补偿结算清单529.84平方米未因增名变化,一审认定周历新享利益无依据;即使有利益也无法确定即属401室;更重要的是一审明知上诉人提另案确权之诉,应等待结果再审,却草率判决。律师请求撤销并发回重审或改判。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二审法院审查证据与上诉理由,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程序上均存在错误,采纳律师意见,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忽略关键安置材料、未等待关联确权之诉,被二审依法纠正。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先固定程序节点:每一份文书的收到时间,决定还能走哪条救济路径。
- 补偿与赔偿是两条线,确认违法之后才谈赔偿范围和标准。
- 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成一条链,比零散提交更有说服力。
六、边界与提示
个案结果受事实、证据与当地程序影响,不宜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