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规划调整就要收回土地,这条路走得通吗?

内容简介:分两种地看。国有土地使用权因规划调整被收回,法律给了几种情形和相应的补偿义务;集体土地不能靠一纸规划调整就收回,要么依法征收,要么依法协商交回。

企业最怕这一招:规划一改,原本合法的用途变成「不符合规划」,接着是限期搬迁、不予补偿或低额补偿。

要区分「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征收」:前者针对已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土地,收回要给补偿,且限于法定情形;后者是所有权转移,程序更重。

判断点看三样:收回决定谁作出的、援引哪一项法定情形、补偿方案有没有一并给出。三样缺一样,决定就不完整。

先看决定书援引了哪一条。

邱娟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要收回决定书原件,看援引的具体情形和批准机关。只说「根据规划调整」而不写法律依据的,属于适用依据错误。

动作二:核对自己的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取得的看出让年限、剩余年限、地上建筑物;划拨取得的看是否符合因单位撤销迁移停止使用的情形。

动作三:对收回决定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企业还可主张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但要等确认违法之后单独提出。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规划调整收回土地未补偿被判违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因单位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经核准报废等情形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边界

如果土地使用权已到期且未获续期,或者企业早已停产、土地闲置被依法认定,收回的依据可能充分,争的空间在补偿数额而非收回本身。

规划调整本身是职权,单纯调整不违法,违法的是用调整后的规划去追溯否定原本合法的用地和建筑。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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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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