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能。公共利益是征收权启动的前提,不是包装纸。批的时候写公园、绿地、市政配套,建成之后是商场、写字楼、商品房,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基础就没了。
为什么这么包装:公益项目可以走征收,可以要求配合。商业开发则要谈判、要市场价、要承担谈不成的风险。换个名义,成本和难度都降下来。
要区分「成片开发」和「纯商业项目」:成片开发在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的前提下,法律给了空间,但程序要求仍严;纯商业项目不属于公共利益,不能直接动用征收权。
判断点看两份文件:立项批复写的建设内容和性质,以及后来的出让公告写的用途。两份对不上,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查立项,也查后来的出让。
郝新锋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申请公开立项批复、规划条件、出让公告和成交结果。
动作二:把征收公告里的项目名称记牢。名称带「综合整治」「片区更新」「生态修复」的,要特别留意后续实际建设内容。
动作三:对征收决定不服,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请求撤销。房子已拆的可以转向主张赔偿,但确认违法仍是前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国防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建等;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可以依法征收;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边界
如果项目属于成片开发,已纳入年度计划、符合规划,且经过审批和公告程序,那么即使其中包含商业用地,也不能简单认定为违法征收。
公益项目建成后配套部分商业设施平衡运营成本,与整体转为商业开发是两回事。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