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要看你想要什么。想再要一块宅基地,找乡镇政府和村集体;想要补偿款、安置房,找征收方。农业农村局在这两件事上都不是拍板的人。
二〇一九年机构改革后,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划到了农业农村部门,管的是分配制度、审批指导、违法占宅查处、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征地补偿安置仍然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
两个容易混的点:一是宅基地审批权在乡镇政府,不在农业农村局,跑去局里递申请只会被转回;二是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查处归农业农村部门,这一块确实归它。
判断点落在文书上。补偿方案里有没有「宅基地安置」条款,有就按条款向乡镇政府书面申请;没有这一条,说明这个项目走的是货币或房屋安置,要地没有依据。
先分清你要的是地,还是钱。
郄超丽律师提醒你:
查补偿安置方案原文,把「安置方式」那一节抄下来,看写的是重新安排宅基地、产权调换,还是货币补偿。
申请宅基地要递交到乡镇政府,附上户口簿、原宅基地权属材料和征收公告。递错机关被退回,时间就白费了。
「申请宅基地」和「提高补偿」别写在同一份材料里。混着写,两个口子都会以「诉求不明确」搁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宅基地的分配审批权在乡镇,不在农业农村部门。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限期拆除;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边界
如果村里根本没有可分配的宅基地,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已经把该区域划为城镇建设区,重新安排宅基地在事实上做不到,只能转为房屋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宅基地本身超占、一户多宅的,安置面积会被核减。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宅基地能否跨村安排,各地规定不同。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