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写国有土地,地却是村里的,性质能这么改吗?

内容简介:不能。土地是集体还是国有,看两样: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性质,以及有没有合法的征收批准文件。公告上写什么,不产生改变性质的效力。

为什么要改这个说法:集体土地征收要走转用审批、公告、补偿安置、社保安排一整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走另一套。把集体地说成国有,等于跳过征地程序,补偿标准和救济路径都被换掉。

要区分「城中村改造」和「土地已征收」:城中村的地多数仍是集体所有,改造不等于征收;只有履行征收程序、完成补偿安置,所有权才转为国有。

判断点看批准文件:有没有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批复、征收土地公告。三样都没有,却说地是国有的,这个说法没有支撑。

先查土地登记,再听公告。

刘源源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申请公开本宗地的登记信息、征收批准文件、供地方案。三个都拿到,土地性质就没有争议了。

动作二:注意补偿标准用的哪一套。按区片综合地价算的是征地;按房屋市场评估价算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混用,往往是性质被换了。

动作三:对征收决定或供地行为,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关键证据多在对方手里,早启动才能申请法院调取。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集体土地按国有土地处置被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征收的情形。未经批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因一纸公告而改变。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住宅、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并安排社会保障费用。

边界

如果该地块历史上已完成征收、补偿也已到位,只是登记未及时变更,按国有土地处理有依据,争的重点应放在登记更正上。

规划已将该区域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不等于征收完成,两者不能互相替代。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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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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