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自愿收购,门口却围了围挡,这算不算逼迁?

内容简介:算。判断自愿还是逼迁,不看文件抬头写的是「协商」「收购」还是「协议搬迁」,看的是你拒绝之后会发生什么。

征收有法定程序: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补偿决定、司法强制执行,每一步都能被复议和诉讼检验。协议收购绕开这一整套,用合同外壳装行政行为,出了纠纷还说「你自己签的」。

要区分两种「自愿」:一种是不签也不会断水断电断路,房子照常住;另一种是不签就围挡、就停办证、就有人上门。前者是协商,后者是把成本加到拒绝上。

判断点看拒绝的代价落在谁身上:只体现在价格上,那是谈判;落在通行、供水、办证、亲属工作上,就不是谈判,是施压。

把「拒绝的代价」记下来。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围挡何时立的、路何时断的、哪个单位来的人,按日记,配照片视频,尽量拍到围挡上的施工单位名称。

动作二:向街道办或项目主管部门递书面函,问清这个项目是征收还是协议收购,有没有征收决定。书面答复会把对方逼到明确位置。

动作三:被迫签下的协议,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起诉撤销;主张受胁迫的举证责任在你,事前的记录比事后陈述重要。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名为协议收购实为强制搬迁被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边界

如果项目确实是市场主体收购存量房屋,双方地位平等,不签可以继续居住,也没有行政力量介入,那就是民事交易,不能因为价低就说逼迁。

居民自己同意搬迁、只是对价格不满的,争的是补偿数额,不是自愿与否,两条路的举证方向不同。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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